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
行业资讯
2021-03-20 01:34 标签: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新网址:http://zfjs.km.gov.cn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表格;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加强监管,监督新建商品房、存量房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等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电话号码:(0871)63164599,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前景路泽惠园小区11、12栋1楼;
2.纪检监察投诉:中共昆明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1)63124070;
3.信函投诉:中共昆明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邮政编码:650500;
4.网站: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km-jsw.com)或http://zfjs.km.gov.cn/
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表格;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加强监管,监督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后等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电话号码:(0871)63164599,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前景路泽惠园小区11、12栋1楼;
2.纪检监察投诉:中共昆明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1)63124070;
3.信函投诉:中共昆明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邮政编码:650500;
4.网站: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km-jsw.com)或http://zfjs.km.gov.cn/
三、公租房租金收缴
三、公租房租金收缴
1.租金标准确定阶段责任: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确定租金标准,并进行公示;
2.租金收缴阶段责任:租金实行分级定租或租补分离;
3.资金监管:加强监管,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3149836,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派驻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1)63124070;
3.信函投诉:市纪委派驻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邮政编码:650000;
4网站: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js.km.gov.cn),电子邮箱:425547023@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3149836,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派驻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1)63124070;
3.信函投诉:市纪委派驻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邮政编码:650000;
4网站: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js.km.gov.cn),电子邮箱:425546932@com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处置责任:对于申报资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2.移送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3.事后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3149836,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派驻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1)63124070;
3.信函投诉:市纪委派驻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邮政编码:650000;
4网站: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js.km.gov.cn),电子邮箱:425546932@com
六、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昆明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核查和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法定告知(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在网上公示通过备案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现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申请人是否有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证书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六、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昆明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核查和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法定告知(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在网上公示通过备案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现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申请人是否有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证书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3149836,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行政中心便民服务中心1楼;
2.纪检监察投诉: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1)63124070;
3.信函投诉: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行政中心4号楼40 ,邮政编码:××××××;
4.网站:网站: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js.km.gov.cn),电子邮箱:×××@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