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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16起债务案件(最低的只欠2400元),专项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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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的公告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依法及时保护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通知》精神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方案》的部署,发布本公告: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本院将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着重执行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督办的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案件。

 

  1、本院将通过各种查询平台和手段,对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及其车辆进行布控,集中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调查。

 

  2、加大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大对涉民生案件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严格禁止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火车软卧,限制被执行人参与旅游、度假等活动,禁止被执行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及时掌握被执行人消费动态和行踪。对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4、加大对涉民生案件中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提起自诉的,积极支持并及时受理和审判。

 

  5、对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如拒绝协助或妨碍执行的,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依法对单位或者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予以拘留。

 

  二、本院将开辟 “绿色通道”,对涉民生案件实行 “三优先”原则,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物,多渠道、全方位快速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快速处置被执行财产,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涉民生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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